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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棱县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09-11-24 1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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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试行办法》(眉府办发[2009]23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丹棱县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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