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批示,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7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