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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09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丹棱 | 发布时间:09-11-10 04:05:34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3. 在机关大院或大门口悬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条幅或标语;在机关宣传栏统一张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海报(宣传画到县政府办领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创造性地策划并开展其它形式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力求实效,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资源的意识,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

 

附件: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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