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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09-11-10 14:30:4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棱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

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丹棱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丹棱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暂  行)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眉府办[2006]87号)和《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丹棱县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丹棱府发[2006]6号)精神,为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 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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