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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处置医疗纠纷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09-11-10 1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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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第 七条 县政府成立丹棱县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办、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和 群众群众工作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 局,县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按照新闻工作有关规定,加强舆论引导,牵头做好新闻通稿、新闻发布工作和媒体接待协调工作。 (二)县应急办:负责协调县公安、卫生、司法、交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向县政府、市应急办报告。 (三)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医疗纠纷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负责初步判定事态性质和预测事件发展方向;按规定程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与公 安、司法和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负责指导医院制定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手段,确保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使应急处理工作得以有序、高效地 进行。 (四)县公安局:全面负责医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及时做好 医疗纠纷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制止打砸抢等过激行为,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对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堵塞交通等 行为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如遇患方人数较多或者警力不足时,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增派警力,以便及时控制事态,避免事件扩大;对家属拒不移走尸体正在扰乱 正常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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