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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处置医疗纠纷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09-11-10 14:10:53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棱县处置医疗纠纷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丹棱县处置医疗纠纷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丹棱县处置医疗纠纷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 二条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医疗纠纷应急事件是指患方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有异议,不服院方解释,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医患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聚集多人到医院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甚至发生打砸抢行为,引起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 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应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进行,坚持统一指挥、部门协同配合、实事求是、依法高效和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置、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减少因处置不力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 五条 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我县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高 度,切实从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上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并明 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对策,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

第六条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抓早抓小;二是坚持抓主动;三是坚持杜绝以死人压活人的原则。

第七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应急事件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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