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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优惠政策
来源:丹棱县招商局 | 发布时间:09-11-01 00:53:52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种草
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
可申请续期。
2与中东部的比较。以上优惠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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