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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核准
来源: | 发布时间:09-08-07 15:52:02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招标事项核准

 

法定依据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925日)第六条:“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将下列招标事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一)招标范围,包括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三)招标组织形式,包括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四)发包初步方案。前款已经核准的内容,招标人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本条例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部门。”

 

申请条件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含已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手续等);
(二)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申报材料

 

(一)招标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文件;
(二)项目所在市(州)发改委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省管企业或中央在川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在报送的招标内容中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及发包初步方案等材料;
(四)拟邀请招标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拟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一并核准招标事项的,只提供上述(二)、(三)、(四)项材料。

 

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发改委经研究后予以核准。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 02886942462 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0288660402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9786942671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 02886604673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www.sczw.gov.cn 省发展改革委: http://info.sc.cei.gov.cn/j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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