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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棱县道路交通安全三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07-12-28 16:06:33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棱县道路交通安全三级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丹棱县道路交通安全三级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丹棱县道路交通安全三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三级管理”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企业及车籍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行政谁主管,谁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县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布置、监督和检查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第六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安监局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共同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七条 企业及车籍单位应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强本企业、单位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交安办),统筹协调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村委会(社区)、企业及车籍单位应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
县交安办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安监局组成,负责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交安办设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  县交安办职责
  (一) 负责组织监督各相关部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 牵头承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并完善联席会议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交安办工作,定期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业务培训、考核。
  (四) 调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拟制预防交通事故的制度和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条 乡(镇)交安办职责
  (一) 负责组织管理员开展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 组织协调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三) 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日常检查工作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村组道路上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教育。
  (四) 负责辖区内道路隐患的排查、报告和隐患整治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 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道路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并按县交安办的要求按时填报。
  (六) 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和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牌证照、年检手续,督促其定期进行车辆保养,按照规定参加保险。
  (七)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开展“平安大道”、“交通安全文明村组”创建活动,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 辖区发生交通事故,管理员知情后要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伤员抢救、了解情况、保护现场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协助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九) 组织督促村、社区、企业成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学习协会。
  (十) 完成县交安办及乡(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村委会(社区)、企业及车籍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职责:
  (一) 村委会(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职责
  1. 组织实施成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学习协会,向村民宣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向中小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村民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村规民约。
  2.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组”创建活动,组织护路队,保护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
  3.开展经常性的村(社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村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对发生在村委(社区)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并迅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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