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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棱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07-12-28 15:37:28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丹棱府办函〔2007〕92号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棱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全县污染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污染物状况,现将《丹棱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丹棱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丹棱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07〕28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县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提高全县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督和执法体系。抓好普查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普查工作的数据核查和确定排污系数、完善各项技术规范、普查表格、软件等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县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⑵木材加工及木竹制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洗车场、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城区、建制乡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⑴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污去向等;

⑵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⑶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⑷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⑸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⑹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⑴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⑵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⑶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⑴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⑵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悬浮物(SS)。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

5、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县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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