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丹棱县特别重大、重大和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丹棱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已由县政府第三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丹棱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丹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对处置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将事件有关信息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应急办,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乡镇、部门领导和人员到现场情况,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处理和报告。
二、县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首先必须进行核实、研判,凡属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报告分管县领导、分管副主任,同时报告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及时跟踪监控,掌握事件动态,必要时到现场督促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三、县长、分管县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乡镇、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县长或分管县领导负责签发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具体办理。
四、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传达并跟踪落实县长、分管县领导和其他县领导指示,随时掌握事态进展,及时反馈处置工作情况。县长、分管县领导到现场时,根据领导要求由县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随同前往,协助领导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五、需要由县政府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由县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新闻通稿,报县长签字后由县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善后工作,搞好调查处理、总结评估和档案归档等工作,并在1周内向县应急办写出专题报告,由县政府应急办汇总后根据县长、分管县领导指示报市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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