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工商企业恢复生产 眉山市出台特殊举措
来源:新华网眉山分频道 | 发布时间:08-06-24 16:23:1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眉山市工商局近日出台四项特殊举措促进恢复全市工商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积极支持证照丢失、损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持照合法经营。对在地震灾害中营业执照等证照丢失或者毁坏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核查登记档案,及时予以补发,帮助迅速恢复生产经营。
适当放宽认缴出资期限和设立登记期限。灾后重建期间,对于因灾情影响实收资本不能按期到位的公司,允许其股东适当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因灾情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允许适当延长有效期限。
认真做好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等工作。对于确因灾情影响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所需规范文件的,可采取由申请人承诺限期补交,先予办理登记,事后加强监管等方式。四是向社会发布通告,推迟企业年检时间至2008年9月30日止。(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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