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信用社1851万元专项央行票据兑付成功
来源:眉山日报 | 发布时间:08-06-24 10:23:0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洪雅县、丹棱县两家农村信用社4581万元(洪雅2730万元、丹棱1851万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查,顺利兑付成功。
这是眉山市率先以统一法人模式申报成功兑付的农村信用联社,实现专项票据兑付标志着全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两家农村信用社通过票据兑付,成功化解了历史包袱,为更好地支持两县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根据国务院有关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农村信用社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向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和历年挂帐亏损,票据期限两年;两年的票据到期后,达到兑付标准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向人民银行、银监会申请兑付专项票据,达不到兑付标准的可给予推迟兑付期两年。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按照1.89%的年利率向持有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农村信用社支付利息。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花钱买机制”。
市人民银行按照国家政策积极推动辖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向眉山六家农村信用联社先后共发行了6.38亿元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在人民银行资金支持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下,全市各家信用联社加强经营管理,资本充足率不断提高,不良贷款率稳步下降,盈利能力明显提高。2008年,洪雅、丹棱在全市率先向人民银行提出票据兑付申请并通过审查,其余4家农村信用社也将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实现票据兑付。 (市人行 记者 陈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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