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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丹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50元
来源:新华网眉山分频道 |  发布时间:08-01-21 13:39:39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近日,眉山市政府对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的标准主要依据行政区域来划分。其中仁寿县、丹棱县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每日21.5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东坡区、彭山县、洪雅县、青神县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每日26.2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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