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办(以下简称“代办”),是指根据投资者自愿委托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为其集中办理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提供便捷、高效、全过程代理服务的行为。
一、代办范围
在丹棱县境内投资,符合以下条件,投资者自愿委托的项目,均属代办范围。
凡是3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15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都实行代办制。
二、责任主体
县监察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督办窗口,集中受理和督办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为承办责任机关。
三、代办内容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全部手续。
(二)公共服务事项的全部手续。
四、代办要求
依法合规,便捷高效,全程代办,对象满意。
五、代办程序
(一)申请。由投资者向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重大投资项目代办督办窗口提出自愿委托代办的项目,并按要求提供代办项目所需的规范文本。
(二)受理。县监察局代办督办窗口在接到申请后,1个小时内确定承办单位并送达该单位行政首长。
(三)承办。承办单位行政首长在接到交办件1个小时内落实承办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按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办结相关手续并交机关行政首长;该机关行政首长在15小时之内将办理结果移交县监察局政务中心代办督办窗口,县监察局窗口负责人在接到办结件30分钟之内通知到投资项目办理申请人。
(四)督办。县监察局对项目办理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代办项目手续限时办结。
六、考核和责任追究
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工作实行专项考核与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