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07-12-25 09:43:12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5、投诉时请提供购买商品、消费和交纳费用的凭据(发票、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张作为证据材料,有详细清单的应附上清单;
6、您投诉后的要求;
7、您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
上述要件清楚后,请您登记投诉,如不能通过E-mail发送的投诉证据材料,请邮寄或直接送交省、市、县(区)物价检查所,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及时调查处理,并给您答复,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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