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07-12-25 10:17:58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划生育药具订购、供应、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夫妻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领导分工
主 任:刘萍 主持全面工作,主抓人事、财务、办公室、三结合工作
副主任:黄英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政法、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工青妇等工作
副主任:李力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规划统计、科技药具、协会等工作。
办证程序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社提出申请,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每年享受60元奖励金。
二、再生育审批程序
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乡镇计生办审查。1、属政策性、乡镇计生办报送县计生委审批,并发给再生育证;2、属病残,由市病残小组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本人,县计生委发给再生育证。
三、《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夫妻持《结婚证》及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在各乡镇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困家庭扶助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由本人申报,乡、村调查、登记,经村、乡镇评议审核,上报计生委审批,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的奖励金。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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