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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丹棱县司法局 发表时间:2019-03-14 14:19 【字号:  

目录(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概况

3.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目录(二)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表1.部门收支总表

2.表1-1.部门收入总表

3.表1-2.部门支出总表

4.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表2-1.财政拨款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6.表2-2.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1.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13.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表6.政府采购预算表

15.表7.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6.表8.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丹棱县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机关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

2.负责全县的法治宣传工作,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县公证、律师工作,指导和监督法律服务登记、从业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本县的法律服务市场。

4.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填报等工作。

5.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审核、批准、指派和补贴发放工作。

6.拟定全县安置帮教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安置帮教业务培训。

7.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8.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营造法治社会氛围。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抓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示范创建。

2.全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3.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完成丹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丹棱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

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承发扬“枫桥经验”,深入开展“重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节假日纠纷集中排查”等专项活动。持续加强特殊人群监管力度,有效防止漏管、脱管以及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做好“鑫圆系”案件解释疏导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案件在丹办理期间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

5.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全县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建设全国美丽乡村典范推动丹棱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概况

丹棱县司法局属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年末总人数29人,其中:在职职工22人,退休人员6人,临聘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丹棱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丹棱县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60.0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增加,普法宣传及司法救助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丹棱县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360.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0.01万元,经费补助收入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0.0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转移性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丹棱县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36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51万元,占92.64%;项目支出26.5万元,占7.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丹棱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0.0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8.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增加,普法宣传及司法救助经费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转移性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丹棱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0.0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8.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增加,普法宣传及司法救助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75.6万元,占76.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4万元,占12.93%;卫生健康支出18.27万元,占5.08%;住房保障支出19.6万元,占5.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4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8.5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示范创建,“法律七进”和七五普法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全县范围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补助和公证处管理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相关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本县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和再教育工作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32.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13.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9.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丹棱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3.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丹棱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39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开展厉行节约。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丹棱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丹棱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丹棱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2.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22.31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5.8万元,分别为台式计算机1.5万元;便携式计算机1万元;计算机软件2万元;多功能一体机0.8万元;空调机1万元;复印纸0.5万元;其他货物类1万元;专用车辆18万元。

上述物资采购主要用于机关业务办理使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丹棱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万元,安排车辆购置经费18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19年本单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全部项目都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丹棱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