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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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查处干扰统计数据的行为和在统计上提供不真实数据的行为;审批县级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审批民间统计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统计事业经费。
    (八)组织制订乡镇、县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一、内设机构

    丹棱县统计局设 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许可股牌子)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和后勤管理,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安全、计划生育、党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草拟全县统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统计行政许可工作。

    (二)综合股

    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制设计、统计工作管理;收集、整理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及分析研究报告。

    (三)数据采集中心

    负责全县统计数据采集管理工作,统计网络的安全、畅通,建立、维护和更新统计数据库系统等工作。

    (四)统计执法股

    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法制建设,搞好统计普法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丹棱县统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5 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 3名:局长名、副局长 1 名、纪检组长 1 名。

    核定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 1 名。

    三、其他事项

    (一)丹棱县人口普查中心(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 2 名;核定领导职数名:主任 1 名。

    (二)丹棱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 名。

    (三)丹棱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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